星空游戏app安卓免费版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的合同管理工作,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院及师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时,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确认书等。
学院与教职工签订的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学院合同管理遵循防范风险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实行统一指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根据合同涉及的内容确定合同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
学院各单位和工作人员,应熟悉职责范围内与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严格履行职责,维护学院权益。
第四条 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遵守学院相关规定,坚持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合同应当先经审核签订,而后履行,禁止事后
签订合同。
第六条 学院不得签订经济担保合同,未经批准不得签订投资合同和借贷合同。
严禁未经授权,以学院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合同事务由合同承办主体、各职能部门、法律顾问和党政办公室依各自权责进行管理。在职能部门和合同承办主体为同一的情况下,该职能部门同时履行职能部门和合同承办主体的职责。
第八条 合同承办主体负责合同的洽谈、起草、送审、履行、备案及存档等工作,对所签合同的可行性、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所承办合同的可行性分析论证;
(二)负责审查合同标的的真实性;
(三)负责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质、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相对方是否具有签约资格;
2.合同相对方是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质,应要求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审查合同相对方签约代表的身份证明和签约资格证明,如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
书(应明确载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及期限)等;
4.根据需要,可以要求合同相对方提供主要的财务报表以及从事相关业务的业绩证明材料;
5.必要时,可以要求合同相对方提供履约担保。
合同承办主体审查、核实上述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并将上述资料连同合同文件一并保存。合同相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或履约能力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
(四)负责合同的洽谈和起草,负责对合同条款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审查。确认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本办法及学院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如果是通过招投标程序中标的,确认与招投标或协商谈判内容一致,条款的表述核对无误;确认合同款项有相应的经费来源和经费支出预算;
(五)负责将合同提交职能部门审查;
(六)负责办理法律、法规及学院相关规定的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七)负责具体履行合同,跟踪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处理合同纠纷;
(八)收集、保管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
资料;
(九)负责合同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十)其他有关合同事务。
第九条 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所涉合同事务进行管理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对履行过程及归档保管工作进行监督。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核合同事项的真实性、可行性;
(二)审核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和资信状况;
(三)对合同事项进行业务审查,如涉及经费支出,对经费预算情况予以审查;
(四)督促合同承办主体履行合同;
(五)各职能部门合同管理、审查的范围:
1.后勤处负责学院资产、设备管理与维修类合同;货物、设备、耗材、服务及修缮采购类合同;基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监理、施工以及工程项目相关的设备、材料供应类合同;经营性房屋租赁和学院水、电、暖、气使用合同;学生自费的公寓用品采购合同;非集中采购的维修类、服务类、货物采购类合同的管理和审查。
2.科研中心负责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纵向及横向科研项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科技成果转让等合同的管理和审查。
3.星空体育app官方网站入口办公室负责校企合作、星空体育app官方网站入口、非学历教育、
中外合作办学、培训类合同的管理和审查。
4.财务处负责学院借贷合同以及各类银行服务合同的管
理和审查。
5.学生处、团委负责学院学生事务类、活动类合同的管理和审查。
6.教务处负责学院教学业务类合同的管理和审查。
7.党群工作处负责宣传类产品及职工福利采购合同的管理和审查。
8.中专部如涉及全校性合同应由应职院职能部门管理和审查。属于中专部管理范围内,且涉及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合同,由中专部自行管理和审查。
9.涉及两个或以上职能部门的,各部门均应作为管理部门,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如学院对校内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进行职责调整,按调整后的职责范围对合同进行归口管理。
10.其他未尽类别合同,视合同内容按职能管理范围归口管理和审查。
第十条 学院法律顾问,处理以下合同事务:
(一)参与审核学院需要签署的合同及相关的法律文书;
(二)参与起草、修改和审查学院与合同相关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三)为学院重大合同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起草学院重大合同行为的相关法律文书;
(四)代理学院参加与合同相关的诉讼、仲裁等法律事
务;
(五)参与处理学院与合同相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参
与学院与合同相关的对外谈判,参与学院与合同相关的纠纷的调解;
(六)对所审查的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其他与合同相关的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 党政办公室是学院合同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制订学院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根据学院安排,参与学院重大合同的洽谈、起草、修订等工作;
(三)协助合同纠纷处理,向各部门出具合同管理整改意见书;
(四)对学院的合同签订、履行、归档、保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学院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使用;负责学校合同台账的建立;
(六)其他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合同的起草、审查与签订
第十二条 学院对外发生经济业务行为,除即时结清方式或按规定可不签订合同外,标的金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经济活动,都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标的金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经济活动根据需要签订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的语言应准确、严谨、简练。合同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进行解释,涉及数字、日期时应注明是否包含本数,涉及金额的数字应同时注明大写。
第十四条 合同条款应当完备、严密,除根据法律规定
或按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其他条款。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如果当事人为自然人,应当写明其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
(二)标的(包括种类、数量、质量等要求);
(三)价款及其支付(包括计算方法、支付进度、结算方式等);
(四)履行期限、进度要求、地点和方式;
(五)验收标准及方法;
(六)合同的生效、解除或者终止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或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一般情况下,合同诉讼管辖法院应当选择承德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应当选择承德的仲
(裁委员会);
(九)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
(十)其他根据合同实际情况应当具备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名词和术语的解释、风险的承担、知识产权归属、收益的分成、保修、保密、合同的生效和解除条件等);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合同须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
门审查、批准或备案的,应当履行相应程序。根据国家或学院规定,合同签订需要办理其他手续的,应当按规定办理。重大合同按照学院“三重一大”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需要进行招标或竞价的项目,应在按规定进行招标或竞价确认结果后30个日历日内正式签订合同。需要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中“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部分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前,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查程序预先审查通过。
第十七条 填写合同书不得留白,对于未达成一致的合同条款,应当删除,或填写“无”。严禁在空白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合同每页应当编写连续的页码,合同的条款应当编写连续的序号。不得对合同条款及文字进行涂改。合同的末页应当载有合同正文条款,并在正文结束之处标明“下无正文”字样。如合同末页无正文条款的,则应标明“此页无正文,为XX合同签字盖章页”字样,以示末页仅为签字盖章页。
第十八条 合同由承办主体、相关职能部门、法律顾问、党政办公室根据各自的职责进行审查。
第十九条 学院法律顾问审核通过的合同,由合同承办主体按权限提交学院领导签署;法律顾问对合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的,一般应当依照该意见由合同承办主体予以修改;如遇特殊情况,合同承办主体认为无法修改或者不同意修改的,应做出书面说明,经职能部门书面同意,报党政办公室备案,按权限提交学院领导签署。
第二十条 合同经学院领导签署后,送党政办公室加盖“星空游戏app安卓免费版合同专用章”公章。
合同签署权限:合同金额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根据需要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合同金额在3-10万元(含10万元)的由分管院领导签署;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上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不涉及金额的合同签署: 重大事项由法定代表人签署,一般事项由分管院领导签署。
合同由学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以本单位名义订立的,可直接使用该二级单位公章。未取得学校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学院任何二级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以学院、二级单位等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出具涉及学院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书。
第二十一条 合同文本在签订时学校留存3份,党政办公室备案1份,合同承办主体2份(1份在支付款项时上交财务处,1份在合同履行结束后随合同材料一起上交档案室存档)。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及纠纷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承办主体应当对合同履行实施有效监控,敦促相对方积极履行合同,确保合同全面有效履行。职能部门应当对合同履行进行有效监督。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有显失公平、条款有误或相对方有欺诈行为等情形,或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因素,已经或可能导致学院利益受损,承办主体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报告,并按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合同补充、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手续。
第二十三条 合同生效后,确需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按本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方式解决。
因合同纠纷引致诉讼或仲裁的,承办主体应及时进行处理。
第五章 保密与归档
第二十五条 对合同订立、履行及纠纷解决等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
第二十六条 合同进行编号管理。合同编号分三段,首段为合同承办主体名称,中段为4位阿拉伯数字表述的签订年份,末段为3位阿拉伯数字表述的序号。
第二十七条 从合同谈判开始,至合同事项履行完毕或者纠纷处理完毕,承办主体应负责连续收集和保管有关材料,并注意做好文字记录或形成书面材料。对于合同洽谈、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补充协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对方当事人资质材料、校内审查文件、会议纪要、交货凭证、验收文件、往来函件、数据电文等与合同有关的材料,均应妥善加以收集和保管,并作为合同档案的组成部分,与合同书一并备案、存档,不得遗弃、丢失和损毁。
第二十八条 合同承办主体要妥善保管合同材料,如保管人员发生变动,应该办理交接手续。合同履行结束后,承办主体将合同材料一并上交学院档案室存档。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合同的相关责任人对经办的合同事务终身负责。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学院对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授权、超越授权范围或授权期限终止后订立合同的;
(二)违反项目经费支出预算或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学院财务规章制度签订合同的;
(三)提供虚假资料或虚构事实签订合同的;
(四)与合同相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学院利益的;
(五)销毁、篡改或涂改合同的;
(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泄露学院合同秘密的;
(七)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属机构应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星空游戏app安卓免费版合同审批单
办通字〔2021〕36号附件星空游戏app安卓免费版合同审批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