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基本权益,规范教师教学行为,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促进我院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教书育人是每一位教师的责任和义务,教师应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遵守教师教学规范的有关要求,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教师在教学中必须全面贯彻我院 “专业立校、科研强校”的办学理念,为完成高质量人才培养目标而努力工作。
第二章 师德修养
第四条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规划,热爱高职教学工作,以培养既具有创新精神,又有理论基础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技能型人才为己任。
第五条 热爱学生,教书育人。在教学活动中把“育人”放在首位,了解、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引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学生自学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对学生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全面考核。
第六条 勤于进取,精于业务。坚持以教育科学理论为指导,遵循教学客观规律,努力学习和运用现代化教学方法和手段。加强对本学科、本专业的有关知识、理论、技能、教学方法的研究和探索,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及实践能力,主动承担教学任务,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善于协作,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
第七条 教师有承担班主任的义务。各系部应选聘德才兼备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班主任要切实掌握学生思想情况,引导学生政治上进步,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及时帮助学生解放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
第八条 严谨治学,积极提高自身的文化基础知识修养、个人思想品格和道德修养。仪表端庄、举止高雅、诚信正直,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三章 教学纪律
第九条 教师应服从学院、系部和教研室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教学任务,自觉遵守教学纪律。
第十条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课程标准要求的内容和授课计划的进度进行教学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不得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介绍不同流派的学术见解,但不能有违背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的分析和评价。
第十一条 执教期间,要坚守岗位,未经批准不得停课、调课或找人代课。特殊情况必须离岗者,要事先申报,填写《教师调课申请单》,须写明调课理由及内容。凡因教师外出开会、学习、出差等公假需办理调课时,须持主管院长签认的会议通知等文件;进修的教师要求调课时,须提交进修课表或书面证明(须加盖进修单位公章);凡病假、事假,均须附假条或有关证明材料。《教师调课申请单》须经系部主任批准签字后,报教务处及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关闭通信工具,不得处理与上课无关的事项,加强课堂管理。
第十三条 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按《星空游戏app安卓免费版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第四章 新入职教师开课前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须具有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深入学习教育心理学、教育学等教育科学基本理论知识,了解教育规律,掌握授课艺术。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必须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第十五条 首次开课的新入职教师的基本要求:
(一)新任课教师必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二)新教师开课前必须听课10次以上,并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对于本课程规定的实习实训教学环节要经过一轮以上的实践锻炼且取得较好效果后,才能独立开展实习指导。
(三)按课程标准要求,全面掌握拟开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并掌握有关教学参考书及参考资料,于开课前写出纸质教案。
(四)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由教研室选择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的内容进行规定课时的试讲(试讲一般不少于2次),经评议通过后,系(部)主任进行授课资格批准。
第十六条 新开课(第一次讲授此课)教师,由教研室选择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章节,在教研室内进行试讲,经同行教师评议通过,方可取得任课资格。
第十七条 凡具备讲师以上职称的受聘教师,一般均可担任相关课程的主讲教师。凡具备助教职称的受聘教师,教学效果较好,经教研室考核,系部主任审核同意,亦可担任主讲教师。
第十八条 课程主讲教师必须熟练掌握课程基本内容、重点、难点,熟悉本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教学手段和方法,能够指导助教的工作,对课程教学质量全面负责。
第十九条 掌握现代教育技术,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 不能担任课程主讲教师的规定。
(一)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则上不能担任主讲教师。
(二)未具备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者,一般不能担任本专业实习实训课程指导教师。
(三)对所开课程以往授课水平和效果较差,又无切实改进者。
(四)对课程内容未能掌握,缺乏准备者。
第五章 各主要教学环节的教师职责
第二十一条 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材和学期授课计划。
(一)每个专业年级必须具有学年制内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即专业教学计划。专业教学计划原则上由教研室主任及专业带头人负责制订,经过系部审核,教务处及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后执行。依据行业企业人才需求变化,以及专业技术发展状况,专业教学计划每学期可以进行一次调整,调整后称为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任课教师必须了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及课程体系等要求。
(二)各门课程必须具备课程标准。课程标准原则上由教研室主任及专业带头人负责制订,经过系部审核,教务处及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后执行。任课教师必须熟练掌握本课程教学标准对课程教学内容重点、难点等具体要求,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的要求进行教学。
(三)学期授课计划及学期实习实训授课计划是教师组织课程教学的具体安排。任课教师在接到教学任务后,应在熟悉课程标准、通晓教学内容的基础上,依据校历、学期教学实施计划,并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编制授课计划。
(四)学期授课计划及学期实习实训授课计划应填写完整,学时数应与教学实施计划时数一致。授课计划应按照表列项目填写,以两学时为一单元。阶段测验、复习、考试、现场教学、机动等内容应在学期授课计划内列出。
(五)任课教师应在学期开学前完成学期授课计划及学期实习实训授课计划编制。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将学期授课计划送教研室审查,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系(部)主任审批,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系(部)把审批后的授课计划发还给任课教师执行。
(六)授课计划经批准后不得轻易变动。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变动时,在不影响原计划基本教学内容的情况下,教师提出调整申请,经教研室主任同意,报系(部)主任审批,教务处备案后可作小的调整。如教学内容与教学时数有较大变动,对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进行调整后,重新制定授课计划。
(七)各门课程要选用合适的教材。选用教材应以课程标准为依据,教材的体系、内容要有较强的科学性、先进性、实践性、适用性,原则上必须选用国家规划教材。一般放假前2周,各教研室依据下学期教学实施计划情况,由主讲教师提出教材选用意见,教研室集体研究推荐,经系部教研室主任及主管教学主任审批后由学院教材选用委员会最终确定。任课教师在授课计划中还应指明与教材相匹配的必读书目、教学辅助书目及教学参考书目。
第二十二条 备课、上课教学规范
(一)备课及课前准备
1.备课是教师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的前提,教师必须了解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了解所教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按照相关专业课程标准的要求并结合学生实际,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设计教学过程,选择教学方法,充分准备教学资源,注重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把传授知识、培养技能与职业基本素养养成三者统一于教学全过程。
2.教师必须按课程教学标准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广泛收集有关资料,了解本专业的发展情况,积极进行教学内容的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认真备课。
3.教师必须根据学期授课计划按每两学时为一个教学单元编写教案,开展项目化教学的授课计划可以按4学时为一个单元编写教案。教案内容包括:授课题目、教学目标、教学重点、难点、课堂类型、课程实施场所、教学方法、教具、课件、教学过程设计、教学内容、课外学习引导及作业布置(包括技能训练安排)、本次课小结与改进措施等。教师应综合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和适合课程特点的教学方法设计教学过程,按格式认真制作教案。
4.编写教案是对每次课的具体设计。任课教师应依据学期授课计划,结合教材和其他教学资源编写教案。教案要科学、准确地体现教学思想,程序设计合理,记载详细,实用性强。教案编写的基本要求:
(1)教学目标:教学目标是课堂教学的核心。制定目标一是要标准,按课程标准要求分解目标。二是要适度,指数量适度,符合教学要求。三是要规范,行为动词运用恰当、准确。
(2)重点难点:提出课程标准要求的教学重点及教学和学生学习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难点,在教学过程中重点解决。
(3)课堂类型:是指课堂教学的性质类型,如理论课、实训课、理实一体化课程等。
(4)教学过程设计:体现教学过程主要环节设计思路、教学主要内容、采用教学方法,使教学过程一目了然。
(5)时间安排:要合理分配每个教学环节的时间,在所有教学环节后面都要注明所需时间。对难度大、内容重要的目标,时间上予以侧重,时间要紧凑,留有余地。
(6)教学资源:教学资源是指完成教学目标所需的一切材料如教学参考资料、教具、仪器设备、工具、耗材、电教设备等。教学资源的选择要体现直观、实用的特点。
(7)教学内容:教学内容是教案的主要部分。教学内容应按课程标准和教学目标设定。做到精选内容、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层次清楚,文理通顺,启发思维,培养能力,字体规范,图文并茂。
(8)课堂小结:是指课堂教学情况的总结。小结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评价该堂课的效果;存在的问题或不足之处,如目标制定是否恰当,教学活动设计是否实用;改进教学的思路和措施。
电子教案同样按上述要求书写。
5.在教师个人备课的基础上,教研室应组织教师定期开展集体备课活动。集体备课、统课的主要内容是贯彻课程标准,讨论制定学期授课计划,处理教材的重点、难点、总结交流教学经验、统一教学进度等。
6.教师必须在学期开学前,要备好整门课程电子教案,写出两周纸质教案。平时教学中应提前写出一周教案,无教案不得上课。任课教师必须把教案整理好,上课时必须带有教案,以便随时接受有关人员的检查。教师重复授课时,应根据教学对象的变化调整教学方法。
7.教研室主任应经常检查教师备课情况,定期对教师备课进行讲评。教学督导、系部主任、督导办主任、教务处长应有计划地参加集体备课,抽阅教师的教案。
8.教师应事先认真做好课件、教具、教学模型、工具、实训等准备工作,确保教学用具处于完备状态。
(二)讲课
1.教师应在备好课的基础上,遵循教学原则和规律,运用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讲好每一次课。
2.教师授课应做到仪表整洁并按课程表时间安排,至少课前五分钟到达教室;讲课时要使用普通话,用语准确、简练、条理清楚,语速适当;板书工整,布局合理;进度适当。不提前下课,不拖堂,不擅自增加或减少课时,未经系(部)、教务处及主管教学院长同意,不得擅自调、代课。
3.课程首次课,教师应扼要介绍本课程的地位、性质及授课计划,详细说明本课程作业、实习实训、测验、考试等要求及在课程考核成绩中所占比重。教师应认真填写课堂《教学日志》;严格要求学生,维护课堂秩序,及时制止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每次课认真检查学生到课情况,填写《学生考勤表》,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提倡教法改革,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师生互动的作用,着重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方法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和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鼓励教师采用行动导向教学等模式开展教学。
5.课堂教学具体要求为:
(1)依据教案,合理分配课堂各环节时间。
(2)教师讲授理论知识时要理论联系实际,概念清晰,阐述准确,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突出重点,讲清难点和疑点,富有启发性。
(3)教师传授专业技能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范和标准,加强学生安全教育,进行集中示范,巡回指导,不断探索和总结先进的技能教学方法。
(4)教师授课应合理利用电教手段和多媒体技术,声像合一、图文并茂,把传授的知识和技能形象化、实物化,增强教学效果。
(5)提问:可采用课前提问、教学中启发提问、归纳小结提问,了解学生理解程度,增加师生互动性。
(6)板书:在使用多媒体技术同时一定要有板书。要求工整,简练、全面、合乎逻辑性。要有条理性,层次清楚、字迹清楚醒目,无错别字。
(7)用好课堂教学主渠道,“课程思政”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6.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授课计划及教案组织教学,教学过程要结合学生基础,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要处理好本课程与已学课、后续课之间的衔接问题。不得随意删减规定的教学内容和增加与本课程无关的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必须符合授课计划要求,原则上前后误差不得超过二课时。
7.教师应注重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利用课堂教学的每一分钟,提高教学质量。在完成课程标准要求的情况下,可根据各专业特点,结合本专业发展动态,在讲授教学基本内容的同时,注意扩展、更新教学内容。
8.教师因公、因事、因病不能正常授课,需按规定办理调、代课手续,由有关教研室落实好教学任务,经系(部)主任批准、教务处及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后,方可离岗。
(三)辅导答疑及作业
1.辅导、答疑是了解、检查学生学习情况,指导学生学习的教学环节之一,也是增加师生接触、教书育人的好机会,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学生学习过程中提出的疑难问题,教师负有辅导答疑责任。
2.任课教师应建立任课班级微信群,及时进行互动答疑。辅导答疑应坚持集体辅导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原则。
3.辅导答疑中教师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满足优秀学生的需要。在答疑过程中,教师要注意引导,启发学生思维,开拓思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知识的应用能力。辅导员除解答课堂教学中学生的疑问外,还应了解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和要求,并通过答疑反馈信息,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4.根据所任课程的性质和特点,作业应形式多样、内容适量。内容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实际,有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知识综合应用的能力。
5.教师要及时、认真地批改作业,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做好相应的文字记载,作为课程成绩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6.教师对作业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应及时做出适当的处理,以确保教学效果。
第二十三条 实践教学指导
(一)实践教学包括实训、实习、课程设计等内容。
(二)指导教师要加强实训、实习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学生,不得实训、实习作业。
(三)实训课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掌握专业技能的重要环节。实训室负责人应按照教学要求准备实训设备和器材,检查实训准备情况,以保证学生实训顺利进行。有条件的实训室要向学生开放,鼓励学生自己设计和进行实习实训。
(四)严格按课程标准的要求、授课计划组织实训教学,增、删实训项目、实训内容须经教研室讨论通过,并报系(部)批准。提倡小组教学(实训),保证学生动手能力及团队协作能力的培养。
(五)实验指导教师应根据培养学生专业技能的总体要求和实验课的教学要求认真设计实验指导书,科学合理地确定实验课达到的具体目标。教师在上课前,应精心准备,先行演示和检查;学生实验前,给予学生必要的指导和安全教育,安排和检查实验前的预习,未按要求预习的学生不得做实验;实验中,加强巡视、检查和指导,解答和处理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实验完成后,及时总结,仔细批改实验报告。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学生自觉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实验耗材,仪器设备如有损坏,任课教师应查明原因并填写赔偿单,负有责任的学生应按规定赔偿。
(六)实训课教师应按教学计划、课程标准要求,认真编写实训计划及实训教案,实训过程中要组织学生严格按照实训要求及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七)校外实习严格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实习计划及实习指导书组织实施。实习指导教师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安全防范工作,妥善安排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切实保证实习效果。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认真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严肃考核学生的实习成绩,并做好实习总结。实习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生所在系和教务处汇报。
(八)课程设计应着重培养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工程观念和设计思想,训练学生使用资料和工具书的能力。
(九)课程设计的题目选择要达到教学要求,理论与实际结合。指导教师应认真做好指导和考核工作。学生完成的课程设计要全批全改,给出评语,进行反馈。
第二十四条 课程考试与考查
(一)对学生的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考试课程一般是该学期比较重要的、需要学生达到掌握程度的课程,采用的考核方法见《星空游戏app安卓免费版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价办法》,考试的试卷、时间、地点、监考等由学院统一组织管理,学生的试卷一般要求保留3年。考查课程一般是扩展学生知识与技能的课程,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多种考核方式,考试的时间等可由任课老师决定,学院不再统一组织。
(二)任课教师负责本课程学生的考试资格认定。课程结束前两周,任课教师根据学生作业、出勤等情况,按照《星空游戏app安卓免费版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价办法》审查学生考试资格。对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在考试前一周送开课系部,系部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考试与考查是考核、评定学生掌握知识和能力的程度,督促学生系统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与技能的重要环节,也是对教学工作的总结和检查。教师应严格履行各项职责,尤其是要把握好命题、监考和阅卷三个关键环节。
(四)命题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一般应兼顾概念、理论应用、分析、操作程序、技能、综合等方面,做到题型合理,难度适宜,期望成绩按正态分布。试题既要能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能考察学生的能力。试题表述要简练、明了、准确。卷面要清晰、紧凑、规范。全院公共基础课和各专业主干课都要建立试题库,并逐步实施教考分离。
(五)复习备考期间,教师不应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不得泄露考题。笔试命题应同时拟出两套试卷,其题量和难度应大致相当,内容不得重复和雷同。试卷中基本题、中等难度题和难题比例大致应控制在6:3:1。两套试卷均应提供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一套用于考试,另一套用作补考或重修考试。拟制好的试卷由教研室审查、系(部)审定后,在规定时间内交教务处统一制卷。
(六)教师必须承担学院安排的监考任务。监考教师应按要求提前进入考场,宣布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准时分发试卷。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认真巡视考场,及时警示违纪倾向,发现学生作弊应立即制止,并明确作出结论,当事学生签字认可后,及时向教务处说明情况,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监考教师在考试活动中应遵守《监考守则》。
(七)阅卷教师应严格执行既定的评分标准,保证成绩评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六章 教师进修和企业实践锻炼
第二十五条 教师享有进修和企业实践锻炼的权利和义务。全体教师均应接受新知识、新技术、新理论的培训,努力适应学院教学、科研发展需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水平。
第二十六 学院鼓励教师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进行在职进修,攻读博士学位;鼓励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支持教师考取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七条 中老年教师在搞好自身实践能力提升和知识更新的同时,要主动承担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任务。青年教师在安排好教学工作的同时,应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专业和教学水平。
第二十八条 新引进的尚未从事过高职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主动接受岗前培训和考核,具体管理工作由学院教务处实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院在职专兼教师及合同制教师,校外兼职教师教学行为管理参照此规范执行。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