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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星空游戏app安卓免费版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4-01-12 09:28:00 作者: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43号)和《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推动学院辅导员队伍标准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规范辅导员工作室管理与运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工作室培育建设目标。辅导员工作室是学院大学生思政教育工作的成果体现,更是推动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的品牌抓手。辅导员工作室要以拓展思政教育经验、整合教育教学资源、开展专题性研究为基本工作任务,要以教育部第43号令明确的辅导员九大职责为研究、建设的范围,结合学院实际,培育建成集科研、学习、工作、实践等为一体的自觉性创新团队。

第三条 设立辅导员工作室旨在支持主持人及其团队紧密结合大学生成长成才需求,围绕辅导员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工作的学术研究、实践探索、研讨交流等,努力形成专业性、实效性强的工作模式或成果,打造一系一室、一系一亮点、一系一品牌,同时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整体提升我院辅导员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培养一批有一2.发表思政类论文1篇;

3.团队成员荣获市级以上思政教育类荣誉称号;

4.荣获省级辅导员大赛二等奖以上奖励;

5.主持人作为主要参与者编写与思想政治工作相关专著1本;

6.荣获河北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获得者。

(三)每年需完成组织策划召开1-2次讲座、培训、现场观摩等活动。承担不少于1项院级辅导员培训、科研等工作任务。

 

(四)工作周期内形成一项具有示范效应的工作品牌,获得省级及以上相关媒体报道,或在新媒体平台(含河北省高校网络思想政治中心相关平台)发表优秀网络文化作品3篇。

(五)工作室建设启动满一年后,根据评估结果,择优推荐省级名辅导员工作室。

(六)建设期满,各工作室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终期考核。对考核合格的,授予工作室主持人“辅导员名师”称号,授予团队成员“辅导员骨干”称号。对考核不合格的,撤销该工作室。

第十三条 下列情况对工作室予以撤销,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一)工作室主持人及主要成员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违纪规、违反师德规范或未能正常履行职责等情况。

(二)工作室年度考核不合格。

第六章 支持与保障

第十四条 对工作室提供工作条件、专项经费学习培训支持。

(一)工作条件保障  由主持人所在单位(系部)提供专门用房作为辅导员工作室,学院和所在系部联合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和相关资料。

(二)专项经费支持  学院为每个工作室给予培育建设经费支持2万元,主要用于工作室的课题研究、项目推进、开发研讨、育改革与研究、合作交流、教师培训、课题项目、调研、劳务支出、实践活动等。专项经费由学工处统筹安排,辅导员工作室按照学院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使用。

(三)学习培训支持  学院负责整合相关培训资源,为辅导员工作室提供信息,组织工作室成员参加相应的培训研修。学院优先推荐工作室成员到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访学交流,优先推荐课题申报和各类人才交流项目等,将考核成绩作为推荐省级、国家级辅导员工作室的主要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定影响力的辅导员名师和导员骨干。学院通过支持辅导员工作室开展理论研究、实践探索、研讨交流等,将之培育建设成为展示辅导员风采的窗口、创新育人理念方法的平台和孵化辅导员名师的摇篮。

第二章 申报要求

第四条 辅导员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由学院按类别统一规划和建设,每个工作室建设周期为2年。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1名,团队其他成员4-8名。每人仅能主持1个辅导员工作室。

工作室团队其他成员,可为专兼职辅导员,学工处工作人员、心理健康教师、思政教师及其他主管学生工作人员。团队成员中至少包含硕士研究生学历辅导员2人以上。原则上每人参与辅导员工作室的数量不超过2个。

主持人和团队成员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品行端正、师德高尚。

工作室主持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持人原则上为专职辅导员,包括系学管主任、学管秘书(副科级)、团总支书记、学工处等专职工作人员。担任主持人的专职辅导员需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意愿,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科级以上职务。

(二)主持人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为丰富的成果。主持过市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科研课题,或在公开出版的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教育部“中国大学生在线”等国家级网络平台上公开发表思想政治工作相关论文2篇,或作为主要参与者编写与思想政治工作相关专著1部。省级辅导员大赛获奖、获得过省级以上辅导员科研项目、德育案例、课题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综合类项目等荣誉者优先;主持人为专职辅导员的,考核优秀者优先。

(三)主持人须掌握丰富的学生工作技巧,能够扎实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深入指导学生成长与发展,高效管理学生日常事务。主持人为专职辅导员的,要求具有较高师生满意度,所带学生无重大违纪和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第五条 工作室应紧紧围绕某一专项工作设计和建设。专项工作的选择,应从当前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需求出发,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辅导员工作职责,以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以及辅导员队伍素质能力和水平提升、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内容和工作为重点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突出时代性、创新性、实践性,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第六条 工作室的设立程序为:

(一)系部推选。辅导员工作室由系组织符合条件的辅导员申报,辅导员人数不足4人的可跨系跨部门组建团队,需明确牵头系,且符合工作室成员条件人员,填写相关申报书。

(二)学工处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培育建设的辅导员工作室进行评审,评审采取审核材料、实地考察、现场述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意见,确定若干个重点培育建设对象,初步确定工作室建议名单。

(三)审核认定。学院党委对工作室建议名单进行研究审议,在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四)挂牌运行。对通过公示的辅导员工作室进行挂牌,签订具体的项目和工作室具体研究意向书。工作室依据有关规定和协议开展工作。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七条 工作室以2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在一个建设周期内,工作室需围绕培育工作精品、开展专题研究、打造优秀团队、推广工作成果等方面开展建设。同时承担学院学工处辅导员队伍培训、大赛组织、理论研究等辅导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一)培育工作精品。制定工作室建设规划。根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学院的重要工作和发展规划为依托,围绕辅导员九大工作职责开展研究和创新工作实践。积极探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新手段、新模式、新方法,开发育人产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范式,提高育人针对性实效性。

(二)开展专题研究。以学生工作实际为基础,集中工作室成员集体智慧,针对辅导员工作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不断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坚持“以生为本”,坚持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针对新形势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重点问题,解决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核心要务,努力实现学院发展的集体目标和辅导员工作室个性目标的辩证统一。在工作室的研究方向范围内,至少要立项完成1项思政类研究课题(市厅级及以上);获得市级德育案例、理论文章征集等表彰1项(三等奖及以上),并在期刊公开发表相关论文2篇;作为主要成员完成参与相关著作(含案例集)编写。

(三)打造优秀团队。工作室的主持人负责组建团队,制定工作室成员培养方案,建立培训培养长效机制,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在建设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协助学工处和系部开展辅导员培训和交流,协助系党总支书记、学管主任做好新入职辅导员的培训和指导工作等。辅导员工作室负责人既要全面负责工作室的日常运行与业务开展,同时也要承担起培养团队成员和服务学生成长的职责。在学院官网学工处页面上或者易班开设工作室栏目一个,通过制定工作室运行方案,包括规章制度、团队目标、研究专题、培训考核等,使团队成员能熟练掌握相关理论、工作流程,争取申报成为校级创新团队。

(四)推广工作成果。工作室要积极推出成果,通过举办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或开展现场指导、考察学习等形式,在校内外对研究实践成果进行宣传推介,形成品牌效应。工作室要善于总结经验,形成工作特色,打造工作品牌,积极探索辅导员工作室可持续发展模式。学院将搭建辅导员工作室网络交流平台,促进学院思政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八条 学工处负责工作室的组织领导、过程指导和管理考核,重点考核在工作亮点、学术研究、团队建设、成果推广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第九条 建设周期内学院为立项建设工作室提供经费支持,用于培训、交流、调研、劳务支出、实践活动等费用。

第十条 工作室主持人所在系部负责落实场地和必要办公设备,协调工作任务分配,为工作室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第十一条 主持人要做好工作室日常建设与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科学制定两年建设方案和每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二)组织工作室成员,分工合作,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工作,积极参加各项学生管理、服务育人活动,工作室负责成员参与情况的写实性记录。

(三)每月至少召开1次工作室业务研讨会,并形成会议纪要。每学年对工作室运行情况总结,主动宣传推广成功经验。

建立合理的选拔退出机制,保持工作室队伍的稳定。

(一)工作室主持人如调离岗位,工作室可申请变更主持人。学工处组织专家对工作室拟新调整的主持人进行审核考评,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不符合条件的,不再支持。

(二)工作室成员与主持人共同做好工作室建设工作。工作室成员中专职辅导员占比不低于50%。建议工作室中有副教授或正科级以上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形成以老带新、合理搭配的格局。鼓励跨系合作。

(三)工作室可聘请1-2名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专家参与指导工作。各工作室之间可互联互学互访,交流建设经验。

第五章 评价考核

第十 对辅导员工作室的评估与考核,采用年度阶段性评估与年终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强化过程评价,各工作室建设启动前须报送工作计划,建设过程中每学期报一次工作总结,接受学校考核评估。每年年终,辅导员工作室要认真撰写工作总结、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学工处。学工处组织专家对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采取现场考察、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阶段性评估,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由主管系负责限期改进,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工作室摘牌撤销。

(二)工作室建设周期内,应形成可推广并在实际学生工作中可借鉴使用的成果,至少完成下列情况之一:

1.完成厅局级及以上思政类研究课题1项;

2.发表思政类论文1篇;

3.团队成员荣获市级以上思政教育类荣誉称号;

4.荣获省级辅导员大赛二等奖以上奖励;

5.主持人作为主要参与者编写与思想政治工作相关专著1本;

6.荣获河北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获得者。

(三)每年需完成组织策划召开1-2次讲座、培训、现场观摩等活动。承担不少于1项院级辅导员培训、科研等工作任务。

 

(四)工作周期内形成一项具有示范效应的工作品牌,获得省级及以上相关媒体报道,或在新媒体平台(含河北省高校网络思想政治中心相关平台)发表优秀网络文化作品3篇。

(五)工作室建设启动满一年后,根据评估结果,择优推荐省级名辅导员工作室。

(六)建设期满,各工作室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终期考核。对考核合格的,授予工作室主持人“辅导员名师”称号,授予团队成员“辅导员骨干”称号。对考核不合格的,撤销该工作室。

第十 下列情况对工作室予以撤销,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一)工作室主持人及主要成员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违纪规、违反师德规范或未能正常履行职责等情况。

(二)工作室年度考核不合格。

第六章 支持与保障

第十 对工作室提供工作条件、专项经费学习培训支持。

(一)工作条件保障  由主持人所在单位(系部)提供专门用房作为辅导员工作室,学院和所在系部联合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和相关资料。

(二)专项经费支持  学院为每个工作室给予培育建设经费支持2万元,主要用于工作室的课题研究、项目推进、开发研讨、育改革与研究、合作交流、教师培训、课题项目、调研、劳务支出、实践活动等。专项经费由学工处统筹安排,辅导员工作室按照学院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使用。

(三)学习培训支持  学院负责整合相关培训资源,为辅导员工作室提供信息,组织工作室成员参加相应的培训研修。学院优先推荐工作室成员到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访学交流,优先推荐课题申报和各类人才交流项目等,将考核成绩作为推荐省级、国家级辅导员工作室的主要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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