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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第二十期

发布日期:2024-12-13 09:06:32 作者: 浏览:

按时如实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

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纪律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纪律。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是党章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领导干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少报、隐瞒不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清正廉洁的重要参考,充分运用到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干部工作中。对未经查核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干部,或者对查核发现的问题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应当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及其有关领导成员的责任。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从严管党的一项重要抓手。领导干部要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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