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广大教师:
为持续提升我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水平,做好优秀教学成果项目孵化储备,助推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现我省职业教育由“跟跑”向“领跑”转变,按照《关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技能型人才强省的实施意见》《河北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度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科研中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教改立项应遵循职业教育最新理念,聚焦人才培养的关键要素,在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背景下,围绕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的关键环节与重点领域(一体两翼五重点),围绕我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中“2+2+2”“提前就业班”等重点、难点问题,围绕金专、金课、金教材、金师、金地“五金新基建”等新方向,开展前瞻性、创新性研究。鼓励各有关单位参考《2024年度河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1)积极申报立项,《指南》中所列的条目仅为参考选题方向和范围,一般不宜直接作为项目名称。申报人应在此基础上自行命题组织申报,具体项目的设计应注重聚焦现实问题、力求落实。
二、申报要求
(一)教改立项鼓励开放联合研究,支持跨院校、跨领域、 跨学段联合申报,以及行业企业与院校联合申报并深度开展项目,鼓励吸收优秀行业企业专家,深度参与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二)教改立项鼓励团队申报,项目主持人须具备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理念,有丰富的职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有一定影响力;具备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研究团队,调动各种资源开展研究。项目主持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的,须有2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项目主持人一般应承担过校级以上项目,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够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
(三)教改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仅限一人, 项目主持人不得同时申请主持两个及以上项目。单一项目申报人不得超过5人(不含主持人),联合申报项目,每单位至少应有一名申报人,每增加1个单位,项目申报人可增加1人且项目申报总数不得超过8人(不含主持人)。
(四)课题的完成时限一般为2年,原则上不超过3年。已申报其他厅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等项目的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申报:
1.已获得国家、省级相关部门或学(协)会等立项支持的项目。
2.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励后,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的重要突破的项目。
3.已公开发表成果的项目。
(六)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三、过程管理
(一)省职教教改项目的研究周期为两年,如确有需要可申请延期至3年。研究期限自批准立项之日算起。
(二)研究期限满1年时,项目组应撰写中期报告,项目单位应开展中期检查。中期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研究进度、教改实践情况、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研究遇到的问题、经费使用情况及下一步研究计划等。中期报告作为项目结项的重要依据。
(三)项目单位和项目组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实施计划。确需进行变更的,需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报表》,所在单位签署明确意见后,报省教育厅批准。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不可调整。
(四)省教育厅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撤销项目:
1.项目实施情况表明,项目组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
任务的条件或能力的;
2.实际研究内容与批准的项目设计和研究方向严重不符的;
3.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的;
4.第一次申请结项未能通过,经修改后再次申请结项,仍未能通过的;
5.项目团队成员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或提交成果查重结果比例过高的;
6.因其他原因导致项目研究无法进行的。被撤销项目的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四、项目验收与推广
(一)项目任务完成后,主持人向项目单位提出结项申请。项目单位按程序向省教育厅报送结项材料及相关成果佐证材料。结项材料包括《河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鉴定表》、中期报告、研究成果主件、必要的附件及课题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材料一般应是项目批准立项之日起取得的研究成果。如项目有人员等调整,需一并报送《河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报表》。
(二)各项目结项应按项目实际参与情况调整研究人员名单,对实际承担项目研究工作并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应纳入名 单,未做出实质性贡献的退出名单。结项时每名参与者应署名提交本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贡献的说明材料(供存档)。
(三)项目结项实行鉴定制度,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鉴定。第一次申请结项未能通过鉴定的项目,需经修改后再次提交申请。鉴定通过后,由省教育厅予以确认。
(四)正式发表或出版的项目研究成果应标注“河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字样(含项目名称、项目批准号等)。
(五)对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重要价值的项目成果,项目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促进项目成果在教学和管理工作中的推广应用,并对成果内容和应用情况加 以宣传,使项目充分发挥效益。对成果突出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
(六)对学校未统筹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结项。
五、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申报人可登录易普拉格科研管理系统下载《2024年度河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压缩包,材料包括《申报通知》以及附件1—附件7。申报人需提交电子版《河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申报书(活页)》(见附件3)至易普拉格科研管理系统(《申报书》以“申报书_单位_主持人 题目”命名、《活页》以“活页_单位_主持人_题目”命名)。纸质版材料一式6份,提交到科研中心。
(二)报送时间。请各系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24年7月10日12:00前报送材料,逾期不再接收。
附件:
1.2024年度河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
项指南
2.河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
3.申报书(活页)
4.河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5.河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
6.河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报表
7.河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鉴定表
科研中心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