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落实学院“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全面发展,满足多样化学习和个性化发展的需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认定机制,规范学生课程学分置换及学分成绩认定工作,根据《星空游戏app安卓免费版学籍管理规定》和《星空游戏app安卓免费版学生综合素质考核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分认定和转换,是指学生取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之外的,各种能够体现资历、资格和能力的成果后,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的程序认定,可以转换人才培养方案内相关课程学分。
第三条 本办法适应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二章 学分认定和转换范围
第四条 学分认定和转换总体要求
(一)可用于学分认定和转换的成果类型分为课程类、证书类、业绩类等三大类。
(二)认定和转换的全部学分,不得超过所在专业毕业要求总学分的 20%,其中专业核心课程认定和转换学分不得超过专业核心课程总学分的 10%。
第五条 学分认定和转换范围
(一)课程类
1.校内课程
(1)符合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其它专业开设的课程,可认定和转换为本专业课程学分。
(2)其它专业开设的课程,满足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和内容相关度达到 80%,可认定或转换本专业课程学分。
2.校外课程
可进行学分认定和转换的校外课程包括:
(1)经学院认可的在线课程。
(2)学院已加入的高校联盟开设的共享课程。
(3)与学院签订了学分互认协议或学院认可的国(境)内外高校开设的课程。
(4)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者,或已参加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学习的学习者,进我校学习,其所学课程与现有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近,教学内容相关度在80%以上的课程。
(5)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自学考试大纲内容和我校课程教学内容相关度 80%以上的课程。
(二)证书类
证书类学分认定和转换主要包括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培训证书。
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指按照国家职业标准,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从业资格进行评价和认定的国家证书。
2.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指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政府认定的行业证书等。
3.培训证书指由国家行政部门认定的有关职业技能、专业技术和岗位培训等方面证书。
(三)业绩类
业绩类成果主要指个人取得学术、职业或其他方面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创新创业、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竞赛奖励等。具体包括:
1.获得省级以上技能、专业竞赛、体育比赛等竞赛奖项。
2.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传承人、技能大师和工匠大师,其所学专业与其专长相匹配的成果。
3.科学研究(论文)、专利版权等体现专业能力的学习成果。
第三章 学分认定和转换标准
第六条 课程类认定和转换标准
认定和转换的课程学时、学分不低于被转换课程学时、学分要求,课程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
第七条 证书类学分认定和转换标准,见表 1。
第八条 业绩类成果学分认定和转换标准,见表 2。
第九条 其它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职业技能类、科技学术类、创新创业类、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类、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类、国际交流等业绩可参照上述学分计算方法申请项目学分。
第十条 凡登记在国家、省级学分银行的学分,可以按学分银行的学分标准认定和转换为相关课程学分。
第四章 学分认定和转换程序
第十一条 凡符合学分认定和转换条件的学生,可在每学期第二周和第十二周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星空游戏app安卓免费版学分认定和转换申请表》(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学生所在学院初审后统一交教务处审定。
第十二条 教务处审定后,将审核意见反馈给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将课程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 同一课程、证书或业绩类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只可申请一次,不可重复申请。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星空游戏app安卓免费版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实施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