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行为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只要接受与执行公务相关联、与公正执行公务相冲突的宴请,就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导致不公正执行公务。这种“可能”,不能以安排宴请者或者接受宴请者的主观意愿为依据,而是要由党组织根据客观情况分析判断。
因此,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行为,如果接受的是公款支付的宴请,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的规定予以定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