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为提高择业期内的离校后毕业生就业手续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帮助毕业生快捷便利地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现将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毕业生离校后签约调整改派手续办理
1、到中央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省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等材料上交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毕业院校工作人员每个月(每个月最后一周接收毕业生就业派遣资料,下个月第一周到省厅办理)统一到省人社厅办理。
2、毕业生到河北省内的县(县级市、区)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携带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就业协议书、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等材料直接到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县(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接办理就业手续,不再需要到省人社厅办理。河北省内未就业回原籍的直接到生源地的县(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就业手续,不用再到所在地级市人社局或省人社厅报到。
3、考取中央直属单位公务员的毕业生,需将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就业协议书、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出具的公务员录取名单复印件、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上交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改派手续由毕业院校工作人员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
4、考取河北省属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的毕业生,需将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上交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改派手续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
二、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发
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办理工资、编制、保险、户口迁移、退休等的重要凭据,请务必慎重保管,如有遗失,请按如下程序办理:
1、电话挂失。联系电话0311-88616771、88616287,登记挂失需提供毕业学校、毕业时间、专业等信息。
2、挂失一周后登录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网,在网页上“报到证遗失声明”专栏查询挂失登记信息。
3、查到挂失信息后,毕业生本人携带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省人社厅补办报到证(地址:维明大街118号,人社厅北侧楼二楼政务服务大厅)。
4、遗失补发后的就业报到证不能办理调整。
三、放弃升学申请报到证的手续办理
升学后因特殊原因不再继续上学的毕业生,请在9月30日前将升学院校退学证明或未录取证明(红头文件)、入学通知书原件、个人申请提交到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由学校统一到省人社厅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规定
1、严禁将发放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办理离校手续等与毕业生是否就业挂钩,坚决杜绝强迫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书、填写虚假灵活就业登记表等现象。如出现上述情况,毕业生可向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进行举报。咨询举报电话:0311-88616771、88616287、88616289;咨询举报邮箱:hbsbysjy@126.com
2.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档案转递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学校学籍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