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困难群体毕业生帮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体毕业生的支持力度,促进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切实做好我校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建立和完善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机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重点关注、精准发力、重点服务”的原则,统筹安排对困难家庭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等群体开展就业“精细化”“专业化”帮扶工作,实施“一对一”就业帮扶,通过就业过程精准服务、应聘难题精准破解、求职技能精准提升等方式解决困难群体毕业生的实际困难,帮助困难群体尽快实现就业。
二、帮扶对象
尚未就业的“建档立卡”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身体残疾毕业生、心理疾患毕业生和其他认为应予以帮扶的毕业生。
三、组织机构
成立学校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主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招就办、各系(部)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招就办。
四、工作举措
(一)建立困难毕业生就业档案。
学校招就办和各系(部)每年9月底前要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分类建立档案,各系(部)辅导员老师为联络员,建立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情况。
(二)实施个性化就业指导。
1.“一对一”就业指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教育,系(部)要根据困难毕业生的不同原因、不同特点,大力开展“一对一”的就业指导和分类指导工作,要求至少为就业困难毕业生提供1次就业指导服务。通过个别谈心、个别咨询等方式,有针对性的为困难毕业生提供职业生涯规划、职场形象、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就业技巧、职业素质拓展等方面的指导,帮助他们了解自己、探究职场、关注就业形势、掌握就业政策、更新就业观念、调整就业期望、提升就业能力和整体素质。
2.就业能力辅导。积极开展多种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困难毕业生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计划,加强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能力辅导,帮助他们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实现就业能力的全面提升。
3.创业意识和能力培训。积极鼓励、引导困难毕业生参加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培训以及大学生创业大赛等各种活动,提高困难毕业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启发他们拓展思维、开阔视野,创造更加丰富的就业渠道。
(三)提供个性化就业服务。
1.就业信息服务。通过微信、手机APP、QQ群、学院就业网等多种载体,有针对性的为困难毕业生及时提供信息,加大就业信息服务力度。
2.就业岗位推荐。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多方寻找就业单位,通过组织专场招聘、优先推荐、个别推荐等措施,积极为困难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主动与当地人事、教育、科研、征兵、残联等部门联系,积极寻找合适单位吸纳困难毕业生。按着“一生一档”“一生一策”的原则,实施“一对一”就业帮扶,至少推荐3个有针对性的岗位。
3.结对帮扶。安排专任教师、党员领导干部与就业困难毕业生结对子,采取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就业辅导、电话咨询等形式,帮助困难毕业生分析就业困难的原因,引导其树立良好的就业心态,克服恐慌、焦虑、浮躁的心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求职措施。
4.政策帮扶。积极帮助困难毕业生利用国家及省市有关优惠政策,为其提供政策引导及利用对策。要特别关注残疾毕业生的就业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对离校后未就业的困难毕业生,要主动关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衔接工作,使他们离校后能享受到国家和地方的有关优惠政策。
5.经济援助。按照《承德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学生申请上级部门各种政策性补贴,以减轻困难毕业生的经济压力,促成其顺利就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就业工作是民生工程,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国家重视、学校关注的重点工作,各系(部)要充分认识促进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尽最大努力帮助学生顺利就业。
(二)深入学生,重点帮扶。各系(部)要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系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困难群体毕业生的交流沟通,及时了解学生的就业动态和思想状况,切实解决学生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对于特别困难的学生要重点关注,重点帮扶。
(三)积极宣传,确保公平。各系(部)要积极宣传学校的就业帮扶政策,确保应帮尽帮,确保每个就业困难毕业生得到有效帮扶。
2022年11月30日